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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4 来源:安建工程建设 撰稿人: 点击量:11940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延庆区刘斌堡乡刘斌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吕书德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吕书德带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47人到房山石花洞和北京大观园参观旅游,门票和餐费等共计支出人民币9415元。经延庆区刘斌堡乡刘斌堡村党员大会研究,并报刘斌堡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吕书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该院副院长孟欣带领4人公务出访团,赴澳大利亚进行教育研修交流活动。该团实际行程与外事部门审批的出访行程不符,并组织了与教育研修交流活动无关的游览。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副院长孟欣、祁建新、陈卫、课程研究室主任刘天华党内警告处分。

  3.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褚发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2月至5月,褚发海多次驾驶公务用车看望战友、带家人外出游玩等,并将期间发生的停车费、高速路费、油费等在单位报销。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褚发海党内警告处分。

  4.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西城区疾控中心党委书记赵玲玲,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8.48平方米;主任刘淑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31.44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违反了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18平方米的规定;副主任兼纪委书记秦京宁,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4.09平方米、主任助理李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9.58平方米,上述办公用房均违反了科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9平方米的规定。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玲玲、秦京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清党内警告处分;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淑岭行政记过处分。

  5.平谷区大华山镇泉水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来成违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范来成为其女儿举办婚宴,宴请宾客22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18人礼金共计人民币3850元。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范来成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平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迺强公车私用等问题。张迺强以考察北京市社区体育设施和群体活动为名,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去看望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并公款报销高速费和汽油费。同时,张迺强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和平区纪委给予张迺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天津市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庆海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经张庆海同意,该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60万元购物卡,以卫生耗材和培训费、服务费等名目报销入账,并将购物卡以节假日福利、安全奖励等名义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少数员工发放,在节庆日期间向相关人员赠送节礼。天津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张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水务局大清河处副处长唐永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大清河处举办水政执法人员技能比武活动,活动结束后,唐永杰安排参加活动的18名所属单位负责人中午在单位食堂聚餐,并饮用白酒和红酒。市水务局党委给予唐永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用餐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4.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滨在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王滨分别于2015年“五一”和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4万元。河西区纪委给予王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缴区财政。

  5.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原主任杨勇多次借节日之机滥发钱款问题。经杨勇审批同意,该单位在妇女节、中秋、国庆节等节日期间,违规以现金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共计21.58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给予杨勇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廊坊市安次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物价监督检查所所长解延庆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解延庆带领单位职工14人参观学习后,到保定市易县易水湖景区游玩。解延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家庄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处处长闫长润公车私用问题。闫长润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制式警车接送家人。闫长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平乡县副县长霍孟超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霍孟超为其子操办婚事前,向组织报备婚宴15桌,用车6辆,宴请范围为近亲属及其他亲属。而实际用车8辆,设宴28桌,宴请了亲属和单位同事等,并收受礼金。霍孟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吕梁市教育局违规列支接待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吕梁市教育局先后将3笔共计5576元接待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同年10月,该局为单位7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3612元。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二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分管副局长刘全恩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整改并退缴违规发放补助钱款。(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康平县教育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康平县教育局违规租用两辆超标车作为公务用车,党委书记、局长张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锦州市黑山县绕阳河镇水利站站长贺殿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4日,贺殿峰让其亲属使用水利站所属公务用车。贺殿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市朝阳县七道岭镇副镇长王国飞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0日,王国飞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7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国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平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朱环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上午,朱环宇驾驶公车到铁西区南河社区乒乓球馆打乒乓球;下午,朱环宇驾驶该车回家。2016年3月31日,四平市纪委给予朱环宇党内警告处分。

  2.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卢胜民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15日,卢胜民在梅河口市一座营镇某饭店为儿子卢某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本镇11名工作人员礼金合计2400元,收受15名村干部礼金2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19日,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卢胜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3.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凤刚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和公车私用问题。孙凤刚违规发放岗位津贴33100元、通讯补助250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孙凤刚先后3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宜。2016年2月4日,昌邑区纪委给予孙凤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哈尔滨市平房物业供热公司新兴分公司经理王连江及职工史开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30日,王连江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本单位职工史开军使用,史开军驾驶公车去鲅鱼圈游玩。王连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开军受到撤职处分。

  2.鹤岗市斯达公司机加车间党支部书记陈国君违规挪用资金核销招待费问题。陈国君违规挪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金6880元核销招待费用。陈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一大队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该大队私设“小金库”,为所属干警违规发放福利,共计5.8万元;组织干警公款旅游,花费1.5万元。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宝清县七星泡镇西太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发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12日,徐永发借儿子徐某某买楼之机,在某食杂店设礼账,请镇政府雇佣人员帮忙通知本镇各村的“三职”干部,共收受礼金7800元。徐永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苏州市吴江区房产管理处盛泽房屋产权登记分中心主任潘火根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等问题。2016年5月底,潘火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前往嘉兴某KTV进行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费用由该企业主全额支付。此外,潘火根还先后多次接受某房产公司、某房产技术咨询公司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74.3万元,并为请托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潘火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太仓市安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朴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任朴以考察为名,通过旅行社组织带领10名员工前往河南郑州、焦作、洛阳参观游览龙门石窟景区等景点,花费公款3.8万元。任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岚、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兼稽查处处长刘志成、行政服务处处长蔡明鸿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3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与购物卡,分别为2.8万元、3.2万元、3.1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通市供排水管理站站长沙俊国、副站长章梅娟、会计金莉莉、科员冒正华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及私车公养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4人弄虚作假,先后24次采用虚报出差人数、天数和地点的手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61万元发放补贴,并用公款办理4张加油卡,给各自私家车加油。沙俊国、章梅娟、金莉莉、冒正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5.涟水县政协主席贾振旗违规收受节礼和操办其父80岁寿宴等问题。贾振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赠送的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元。并不顾县纪委的提醒,大操大办其父80岁寿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贾振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涟水县政协主席职务。

  6.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玉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5月至6月,张永玉与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克平、副总经理韩先亮与华中分公司副经理蒋爱军、监事会主席高尚俊借带队前往分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巡查之机旅游,分别绕道游览了兵马俑、长白山、丽江古城、湄洲岛等景点,绕道旅游的交通、食宿与部分景点参观费用由所在分公司和项目合作方支付。张永玉、田克平、韩先亮与蒋爱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高尚俊被诫勉谈话。(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德清县乾元镇党委副书记沈根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沈根华带队赴云南省考察城镇管理工作,结束后擅自带队到腾冲热海景区、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区等景点游览参观,并将22568元旅游费用转嫁下属企业公款列支。沈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

  2.台州市路桥峰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蔡金才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两次在新桥镇某休闲农庄、某农家乐违规吃喝,蔡金才参与了上述活动,并同意报销餐费9375元;以超市卡形式给公司职工违规发放福利77000元。蔡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

  3.海盐县园林市政局副局长潘志慷公款旅游问题。潘志慷在赴山西省考察学习期间,擅自带队到五台山、云冈石窟等风景点游览参观,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0755元。潘志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蚌埠市蚌山区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家柱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6年2月,苏家柱操办父亲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16人礼金共计7100元。苏家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阜阳市颍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5月1日晚,该执法局执法大队督查一队负责人王志勇、队员郑强及督查三队负责人方磊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牛某宴请。饭后,牛某安排王志勇等人至KTV唱歌。王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磊、郑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毛茂,区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孟凡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琅琊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宝俊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孙宝俊借赴天津、青岛考察之机,到崂山等景点游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944元。孙宝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霍山县衡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余方法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9月,余方法在老家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7名村干部礼金共计1500元。余方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志举向企业转嫁招待用酒费用问题。2015年8月,王志举向有业务关联的某企业提出由该企业为市环境监察支队购买一批招待用酒,并要求该企业支付购酒款2.22万元。王志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采取虚列聘请临时工工资支出方式套取资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通讯补助等名义给大队25名在编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0.6万元。余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7.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朱村党委书记王光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光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2000元礼金以及香烟、茶叶等礼品。此外,王光胜还存在违规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问题。王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黄山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馆长赵军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赵军带队赴福州、厦门考察当地体育场馆运营和赛事宣传等事项,期间擅自变更考察线路,到景点游玩。考察结束后,违规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赵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少雄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收受节礼问题。2人在中秋等节日期间,分别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3.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4.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主任科员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萍乡市文联主席胡冬青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0日、17日、18日,胡冬青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共设宴25桌、宴请244人,其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34人并违规收受礼金9400元。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冬青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全额退回送礼者本人。

  2.金溪县河道管理局局长邱仁发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6年2月10日,邱仁发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仁发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单位财务。(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五热力分公司违规发放奖金问题。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五热力分公司违规发放奖金,公司党支部书记王世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綦云河公车私用问题。綦云河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3.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以误餐补助费、加班费、值班费、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时任党委书记、主任刘振东存在违规领取公务用车交通补助等问题。刘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鹤壁市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王金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金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6家广告客户和市广播电视台2名部室主任礼金合计8.4万元。调查发现,王金春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金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商丘市睢阳区区委副书记史新艳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睢阳区区委副书记史新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翟建华,区古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李涛,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刘致华等4人外出公务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考察线路,前往广西部分景点旅游。后史新艳安排刘致华使用加油、修车等票据将5545元旅游费用公款报销。2016年6月,商丘市纪委分别给予史新艳、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翟建华、刘致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4人退赔相关费用。

  3.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梅良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报经局长梅良川和分管副局长宁会振同意,该市虢国博物馆借创建省文明旅游景区之机,利用工作经费,为梅良川、宁会振及该馆全体职工共计53人统一订购服装,花费13.9万余元。2016年3月,三门峡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梅良川、宁会振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所有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4.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侠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月7日,孙侠向南阳市纪委报备举办女儿婚宴,9桌酒席86人参加。1月7日至22日,孙侠分4次宴请亲戚、朋友和同事148人,共计17桌酒席。期间,孙侠违规收受52人礼金,共计1.4万元。2016年7月,南阳市纪委给予孙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委市政设施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李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波以年终慰问、新年开门红等名义,利用专项资金,先后四次向职工发放了慰问费等共计18400元。2016年8月22日,江汉区城管委党委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园林局局长董才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董才友在担任湖北省黄石市园林局局长期间,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共计20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董才友主动上交违纪款物。2016年7月29日,黄石市纪委给予董才友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沙市国税局芙蓉分局税源管理二科原副科长饶惠云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6月7日,饶惠云收受纳税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纳赠送的端午节拜节礼金,被市作风建设暗访督查组当场发现。饶惠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整岗位。

  2.新化县白溪镇原党委委员康军梅、派出所所长刘卫彬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7月,2人在陪同县农机局原局长彭歆(因违规接受吃请和其他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下乡扶贫工作中,违规接受光明村党支部副书记龚再辉宴请,并到酒店KTV参与娱乐活动。龚再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军梅、刘卫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珠海市高新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永富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徐永富在任市城管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高新区城管理局副局长期间,逢年过节多次收受他人送给购物卡共计价值8000元。珠海市纪委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徐永富党内警告处分。

  2.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北坡派出所副所长陈俊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月30日,陈俊摆设新居乔迁酒席时,没有如实按报批规模举办,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91人参加宴席并收受礼金共计1.4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遂溪县纪委给予陈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肇庆市德庆县孔子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梁德胜公车私用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梁德胜违规使用孔子中学中石化加油卡为自己和家人使用的私家车多次加油共3.1万元。同时,孔子中学违规发放春节上班“利是”和不符合规定要求考核奖,合计11.78万元;两次违规为学校班子成员、级长、班主任等人充值话费,共计7.05万元。德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德胜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